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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2-15 16:43:11点击:2989
近日,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案件。男友阿岳找小梅借20万元急用,以小梅名下房产为抵押,贷款由阿岳来还。阿岳拿钱后全填了以前的窟窿,无钱还贷,小梅只好帮他还贷。之后两人商量决定,小梅向另一家银行贷款50万元,用其中20万元还清前债,剩下30万元给阿岳做生意翻本还贷。谁知这次阿岳拿钱后还是没有下文。
一年前,阿岳跟她签了一份借款协议,协议中,阿岳承认向她借款50万元,不属于赠与。起诉阿岳后,小梅向法官提交了这份借款协议。法院审理认定,小梅提交的《借款协议》等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故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。但是,小梅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,其民间借贷合同(借款协议)无效。法院通过对账清查,查实两人能证明的实际借款金额为22万余元。法院判决,阿岳偿还小梅借款本金22万余元的同时,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万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