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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1-26 15:49:12点击:2209

信息摘要:


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(2.0)》,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延续、优化、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,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,及时享受政策红利。

今天带你了解: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

  享受主体  


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


  优惠内容  


2027年12月31日前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
  享受条件  


1.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,是指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。其中,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,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,不满12个自然月的,按照以下公式计算:


  营业收入(年)=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/企业实际存续月数×12


  2.小额贷款,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(含本数)的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;没有授信额度的,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(含本数)以下的贷款


  3.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


  享受方式  


1.享受方式: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。


  2.办理渠道: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



来源:税务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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