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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6-27 11:46:16点击:444
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,贷款更高限额80万元。
近日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,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,2027年5月26日废止。
1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,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。
2、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,贷款更高限额80万元。
3、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%的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,并向社会发布公告,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更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;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%的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更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。
来源: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